2017年8月26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市建筑业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承办,诸暨市司法局、绍兴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绍兴市律师协会诸暨分会共同协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实务理论研讨会于诸暨市耀江开元名都大酒店成功举办并顺利落幕。
本所陈沸主任受邀担纲下午场的主持并对各位大咖的演讲作出精彩的专业点评。本所曲笑飞副主任受邀发表主题演讲,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与建议。
曲笑飞副主任演讲的主题是《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优越地位》,主讲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借用资质”与“转包”本身难以准确区分;“发包人明知”的事实难以证明;“借用资质”相比“转包”违法程度更为严重,“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取得比“转包”的实际施工人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导致发包人陷入付款困境,从而容易诱发纠纷产生。
此外,本所四篇论文亦被收入本次研讨会论文集中,包括曲笑飞、牛永帅的《中标通知书的效力及合同实质性条款—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1-4条评析》,《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6、7、8条评析》,《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优越地位—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9-12条评析》;杨峰《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此前,本所陈沸主任曾代表浙江律协参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南京举办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研讨会,并发表了四十分钟的主旨演讲,受到与会专家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