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衿之志,履践致远
作者:徐佳楠
自与华政园告别入职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至今,不知不觉已一年有余。这期间,我在指导老师陈沸主任以及律所各位前辈的指导与包容之下,完成了从法科生到律师助理的转变,回想起这一路的点点滴滴,顿觉思绪良多,感慨万千,谨以此文小记。
一、强化法律思维,提升专业能力
法律思维是一种独特的思考方法和思维模式,王泽鉴先生指出:“法律人区别于非法律人,关键在于法律思维。”可见,法律思维于法律职业群体而言是特有且必备的专业技能和“心法”。因此,陈沸主任常同我们强调要养成严谨细密的法律思维方法,树立规范思维、类型化思维、体系化思维、逻辑思维和价值取向思维等思维方式。
尤其应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熟练适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逻辑推理,也即确定大前提(应当适用的法律)、小前提(某一案例属于哪种法律事实)、进行涵摄(将案件事实适用于法律规范)。陈沸主任常在每周例会时以亲身办理的案件为例,告诫我们这一法律思维过程并非机械地将事实与法律进行连线、匹配,而是要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方法和程序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个案。一方面需要依照案件事实寻找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需要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件事实;同时,为确定可能适用的法条构成要件是否具备,需再回到案件事实中去,观察是否有尚未留意的其他事实,并且将它补充进去,即进行比尔林所谓的“持续进行法律上的实验”,也即所谓的“不断地来回穿梭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唯有如此,才能寻获请求权基础并对案件作出判断;也只有如此,才能不断在实践中精进法律思维、提升专业能力。
二、培养良好习惯,锻造职业素养
亚里士多德说:“人的行为总是一再重复,因此,卓越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可见,习惯铸就卓越。而法律工作的特殊性,则要求律师必须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作为初出茅庐的青年律师,在我认知范围内必须具备的工作习惯大多来自于陈沸主任的言传身教,在此略举一二,以求共勉。一是秉持谋定而后动的工作流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譬如在撰写法律文书前应先行做相关法律法规及类案检索、罗列提纲、认真推敲,待到心中有初步定论而后再动笔,如此,既能事半功倍,又能提高效率。二是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应时刻保持警惕,仔细审查每一个细节,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尤其是不能在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正所谓,“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一旦在提交给法院的法律文书或出具给客户的相关文件中出现哪怕一个错别字,便极有可能会使所有努力付之一炬。因此,为避免出现低级错误,我会有意识地放慢工作节奏,以防因急于求成而粗心大意,并轮流采用打印纸质文件校对、间隔校对、交叉校对等方式对法律文书进行检查。三是树立守时守信的工作态度。作为律师,必须要有明确的时间观念。不论是准备出庭、会见当事人,还是参加活动,都要确保时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前三十分钟到达”是陈沸主任最常也最为强调的一点,我也在耳濡目染中逐渐学会时间规划,深刻认识到守时守信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亦是尊重自己。
三、奉行长期主义,保持终身学习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律师行业身处变局之中,行业内卷、竞争压力加大、法律AI技术发展、服务需求转变等新变化频出,我们亟待在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中寻求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穿透时间、穿越危机。对此,陈沸主任在总结其三十余年的法律生涯后,将应对方法分享给我等青年律师——“专业至上,坚持长期主义”。
初次听闻陈沸主任提及“长期主义”,我并未有清晰的概念和理解,但仔细查阅了解并结合自身经历后,似有些共鸣。长期主义最初衍生于金融词汇之中,其最终落脚点是收益,故而被许多企业家所奉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期主义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认知和价值观,着重强调对长期影响和可持续性的关注,而不仅仅关注眼前的利益和短期收益。窃以为,这正是律师行业中个人成长所需要秉持的价值观,原因在于:律师职业的成长周期往往都较长,因此只有秉持长远的眼光,在长期的积累中坚守,不断学习,精进专业,摒弃急功近利,抵制短期诱惑,方能行稳致远。正如《荀子·劝学》所言:“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秉持长期主义,保持终身学习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我们实现长期发展的必由之路。
虽前路漫漫,但方向既明,又何以惧?未来,我将以法律思维助力专业化道路,以良好习惯实现自我提升,以长期坚持争滔滔不绝之势。积跬步以至千里,积涓流以成江海,实现真正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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